2.24 邦君章
本章字眼
本章吃紧在一个”谄”字。
原文
子曰: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“
疏通
“谄”即谄媚。
诠解
【甲】本章夫子无问而自说,以”非其鬼而祭之”与”见义不为”二事并举,
以”谄”与”无勇”二行并举,与本篇之首章呼应,亦与上一章彼此照应。
首章言”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”,则如迹近于无为,而本章则反说”见义不为, 无勇也”,则见是有所为、且有必为,然后可以说无为。 上一章言见往而知来之事,则知幽微之中,有不可测知之理、之神、之力,故 祭祀之仪式因此而成立,本章则言”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”,以见必祭于所当祭。 一篇《为政》收于本章,是以此也。
【乙】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”是不当为之事而为之。
“谄”是心中有所不安所以求之于鬼神,祈福避祸,乃至于”非其鬼而祭之”。 进一步来说,凡是心中有所外求均为谄。 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。“则是说:并非当祭的鬼而祭他,是谄媚。“非其鬼” 既包括不是自己的祖先,也包括不是自己所信仰宗奉的鬼神。
【丙】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”是当为之事而不为。
“见义而不为,无勇也。“是说:“遇见义所当为的事却不为,是无勇。""见 义勇为”现习用为成语,然而一般多指就一时、一地、一事而言,如所谓:“路 见不平,拔刀相助”。而这里所说的”见义”,不应仅仅狭义地理解为一时、一 地、一事上的”义”,更当是大义之所在,而所说的”勇”也不是血气之勇,更 是刚强坚毅、负重而行远。
【丁】“谄”是不当为而为;“无勇”是当为而不为。
进一步来说,“谄”者必定”无勇”,然而”无勇”者未必”谄”。 “非其鬼而祭之,谄也”是破一切相;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”是立一切法。 人必一无依傍,对自己完全承担,才能真实行于所应行,为所当为,所应行、 所当为即义,如此方可称之为见义勇为。
【戊】《论语》中有时一章之中所说似乎是两件彼此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情,凡
是这一类篇章,均需要仔细研读,以探求两件事之间的内部关联。如果将它们分 开,也都可以作各自解读。但是合在一起之后,则往往会产生一个新的意义区间, 其含意之开掘也可更为深广。钱穆解读道:“本章连举两事,若不伦类,然皆直 指人心。盖社会种种不道与非义,皆由人心病痛中来,如谄与无勇皆是。孔门重 仁,乃心教最要纲领。“所说虽然有所见地,然而犹未打彻。盖本章所举二事本 是一而二、二而一。均为人心有所迷惑,由此迷惑之中则生出利害之见。又由此 而趋利避害、趋吉避凶,虽然貌似聪明,也无非是由于在道理上没有见彻,所以 脚跟不稳,随事而转。
拈提
拈提
唐代有一破灶堕和尚,曾至一山,山坞有庙,甚灵,殿中唯安一灶,烹杀物命 甚多。师一日领僧入庙,以杖敲灶三下。云:咄,此灶只是泥瓦合成,圣从何来, 灵从何起,恁么烹宰物命。又打三下,灶乃倾破堕落。须臾有一人,青衣峨冠, 忽然投拜师前。师曰:是什么人?云我原为此庙灶神,久受业报,今日蒙师说无 生法,得脱此处,生在天中,特来致谢。师曰:是汝本有之性,非吾强言。神再 礼而没。 然世间”非其鬼而祭之”者,又岂止一灶神而已?
再提
义之大者,无非是仁。仁之所在,即同于道。 故当仁而不让,见道而体道,方为真勇者。
关联阅读
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2篇为政篇第24章(终章),解读”谄”与”勇”二字为修身之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