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16 子产章

子谓子产:“有君子之道四焉:其行己也恭,其事上也敬,其养民也惠,其使民也义。”

本章字眼

本章吃紧在一个“恭”字。

疏通

子产,姓姬,名侨,字子产,又字子美,又被称为公孙侨、郑子产,是郑穆公的孙子,与孔子同时。公元前 554 年郑简公杀子孔后被立为卿,公元前 543 年到年执掌郑国国政。“恭”即谦恭;“敬”即敬谨;“惠”即惠爱;“义”即道义。

诠解

【甲】本章夫子以四事论子产,分别许以“恭”、“敬”、“惠”、“义”。本章可与上一章合参,上一章许孔文子一个“文”字,本章许子产以四德。于此可见人若有一长处,夫子亦绝不抹杀;人有多贤德者,夫子也一一指出并肯定。

【乙】“有君子之道四焉”是总说,既许之以“君子”,又许之以“道”,可称为“盛赞”。

【丙】“其行己也恭,其事上也敬,其养民也惠,其使民也义”四句是分说。分说之中,敬、惠、义三者实则都从一个恭字出。

〖丙一〗就本末而言,“行己”为本,另三事为末。“行己”即是在“事上”上行,在“养民”上行,在“使民”上行,除此三事,不可另外单独提出一件事为“行己”。所以离“事上”、“养民”、“使民”之外,便无“行己”之可见。然而,其之所以能“事上也敬”、“养民也惠”、“使民也义”者,则又必定另外有其“行己也恭”之修持功夫,但此功夫只能默识暗会,只能自己知,不许他人见,所以他人能见者,不是此修持功夫,而是以此功夫而用于行履,所以只能从“事上”、“养民”、“使民”上见。可见者为显,不可见者为隐。见可见之显,当知必有不可见之隐。于不可见处保任,当知其必发于可见之处。

〖丙二〗就始终而言,“事上”为始,“养民”为成,“使民”为终。其中又可分别为三对。以“事上”与“养民”为一对,则事上须敬,养民需惠。以养民之惠而事上,则于上实为失其敬,然而有上不知者,反以为是惠。以事上之敬而养民,则于民实为失其惠,然而有民不知者,反以为是敬。专制之弊多在前者,民主之弊多在后者。以“事上”与“使民”为一对,则能事上方能使民,能使民方能事上。不能事上而欲使民,则不能获得上之威权,民亦将不服。不能使民而即事上,则不能获得民之归从,上亦将不从。前者即以权柄为道德,后者即以道德为权柄。以“养民”与“使民”为一对,则以养民为顺情,以使民为逆性。好生恶死,为人之情,所以说养民为顺其情。好逸恶劳,为人之性,所以说使民为逆其性。顺其情而不能逆其性,则人情泛滥而无所归依。逆其性而不能顺其情,则人性困顿而不得安养。

【丁】夫子虽然赞子产,但犹有未尽之深意。《四书集注》引吴棫的话:“数其事而责之者,其所善者多也,臧文仲不仁者三、不知者三是也。数其事而称之者,犹有所未至也,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是也。”则认为孔子虽然称道子产,但也暗含子产仍不能尽善的意思。

对此,钱穆提出不同观点:“子产在春秋时,事功著见,人尽知之。而孔子特表出其有君子之道四,所举已尽修己治人敦伦笃行之大节,则孔子所称美于子产者至矣。或谓列举其美,见其犹有未至。人非圣人,则孰能尽美而尽善。”

钱穆之所解则未为无理,但未见夫子之意。钱穆之意是从人的一面而言,所以说“人非圣人,则孰能尽美而尽善”,只是高推圣境,以“圣人”为高悬之境界,是常人所不能企及者,也就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,而不尽知孔子的意思。圣人何莫非人,何可有所不尽而即得少为足?所以孔子之推崇“学”字也以此。

刘宗周解道:“子产之行己,有君子之恭,而实未尽君子之恭;其事上也,有君子之敬,而实未尽君子之敬;其养民也,有君子之惠,而实未尽君子之惠;其使民也,有君子之义,而实未尽君子之义。模仿似是之间,概有当于四者云耳。圣人不没人善,于春秋贤大夫,必以子产为巨擘,故备举而称之。”是有见于孔子之深意。

此章可与上一章合参,则以夫子褒赞子产之处,见夫子平抑孔文子之处;反之,又以夫子举扬孔文子之处,见夫子叹惋子产之处。孔文子知学而不知笃行,子产虽能行而未深知学。其弊虽异,然均有所失。

拈提

可惜子产,竟被一个“恭”字埋没。

微言

孔子无丝毫成见,所以论人也无丝毫偏曲,皆如其所是,乐说人善而又不文过饰非。不同于今天,或开启美颜模式,或开启毒舌模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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