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4 使齐章
本章字眼
益 本章吃紧在一个”益”字上。
原文
子华使于齐,冉子为其母请粟。子曰:“与之釜。“请益。曰:“与之庾。“冉子与之粟五秉。子曰:“赤之适齐也,乘肥马,衣轻裘。吾闻之也:君子周急不继富。“
疏通
“子华”即公西赤,孔子早年弟子。
“冉子”即冉求。
“使”即出使,奉国君命令到其他邦国开展外交活动的意思。
“粟”又称”稷”,指小米,是古代主要的粮食之一。
“釜”、“庾”、“秉”都是量词。
诠解
【甲】纯以事言
本章纯以事言,唯有末尾一句稍稍点出义理。
本章与下章所记应当都是孔子在鲁国出仕期间之事,当时孔子弟子也多跟随孔子出仕为政。本章所记即子华奉孔子之命出使,冉求当时为季氏宰,以子华之母为由代其请粟。然而,子华乘肥马,衣轻裘,奢侈浮华之状可见,而其母亲本身也并非需要特别给养,所以孔子不愿多给与,冉求则凭私意多所给与。
【乙】冉求一请
“子华使于齐,冉子为其母请粟”一句是本章的背景事件。此处即冉求之一请。
“冉子”即冉求。《论语》中仅称有子、曾子、闵子、冉子四位弟子为子。一般认为《论语》主要为有若、曾参的门人所编辑,所以分别尊称有若、曾参为有子、曾子。以此推论,则本章或许是冉求门人所记。但如此理解,更接近于文献学的眼光,而于义理殊无发明,且容易堕入门户之见中。或可另作解读者,则有子、曾子、闵子、冉子正为仁、义、礼、知之表德。有子为仁之表德,所以《学而》篇中第二章即为有子之言,所谓”孝悌,其为仁之本与”。而曾子为义之表德,所以《学而》篇中第四章即为”三省”之事,正是见其一举一动无不以”义”为准。而闵子为礼之表德,所以11.5 章中孔子赞叹:“孝哉,闵子骞!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。“虽以孝为赞,也见其能与家人处以礼自持;又如11.13 章中记载”闵子侍侧,誾誾如也”,则见其与师友处也能一依于礼;又如6.9 章中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,闵子虽不欲为,但仍然说:“善为我辞焉!“则见其仍不失于礼。冉子则为知之表德,所以如6.2 章中能知”居敬而行简”,是有得于根本之知,此所谓知是从仁体所分得者,与仁相对,而非世间聪辩之知。因此,以上四子正是以其各自表一德,所以称之为子。如孔子为子,是为首者,而四子为子,是为辅者。既有其主,必有其宾。主为一,宾为四,和合而成五。如此解读,庶几可以得此处之真意。然而,并非说其他弟子即无可取处,如11.3 章中所说:“德行:颜渊、闵子骞、冉伯牛、仲弓。言语:宰我、子贡。政事:冉有、季路。文学:子游、子夏。“则此十人皆有其德性才具,但不尽入此四德表德之列而已。
【丙】孔子一与
“子曰:‘与之釜。‘“是冉求一请之后,孔子之一与。
此处的”釜”与以下的”庾”、“秉”具体所指的数量已经很难考证,只能从文中推测秉应多于庾,庾应多于釜。历来的解读之中关于数量的说法有多种,有时出入较大,因此难以确证。
【丁】冉求二请
“请益”是冉求之二请,意思是请孔子能够酌量而增加。
一请是出于定例,因此孔子所许者应当也是按照当时的普遍标准。而二请则是希望能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增益,因此,有人情的成分在内。
【戊】孔子二与
“曰:‘与之庾。‘“是二请之后,孔子之二与。
因此,于定例之上,孔子也按照人情来有所增益。
【己】冉求之行
“冉子与之粟五秉。“则是冉求之行为。
于法理之上,有所增益,是人情,然而,此人情必定不逾越于人之所共,所以虽是人情,也不违于理。而于人情之上,再有所增益,则是私意。因此,在法理、人情之外,更有私意。其中,法理为一端,私意为一端,而居其中者即是人情。因此,这是一种三分的方法,而非截然两分。通常所说的私意往往既等同于人情,然而,孔子于此处则通过对于冉求的回应指示出来:人情非即私意,人情有共者,是所谓人之常情,即非一己之私意,即便有逾越于法理,但亦可行。但如果再进一层,超越于人之常情之上,即为私意,即不可行。
【庚】孔子评论
“赤之适齐也,乘肥马,衣轻裘。吾闻之也:君子周急不继富。“是孔子之后的评论。
“赤之适齐也,乘肥马,衣轻裘”一段是事,而”君子周急不继富”是理。因为有”乘肥马,衣轻裘”之事,则见公西华之为富,因此,以之庾已足,以之秉则多。
冉求的心地宽厚,行事慷慨,所以孔子并不一定禁绝他多与子华,但又恐怕冉求过于宽厚却于义有伤,所以说:“君子周急不继富”,则是告诉冉求义之所重当在此。
拈提
拈提
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,人之道损不足而益有余。
关联阅读
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6篇第4章,解读”益”字为周急继富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