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1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章

本章字眼

利命仁 本章吃紧在”利”、“命”、“仁”三字上。


原文

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


疏通

“罕”指稀少。“与”字在本章中有两种理解:一种是和;一种是许可、赞同。


诠解

【甲】罕言而成说

本章以利、命、仁三事合言,以”罕言”而成言说。

【乙】断句之辨

本章有几种断句,各有不同读解。

第一种为连读,即指孔子罕言之事有三:利、命、仁。程颐解读道:“计利则害义,命之理微,仁之道大,皆夫子所罕言也。”

第二种认为”与”作赞同解。钱穆按此解读:“孔子所赞与者,命与仁。“但用于”命”与”仁”则辞意不协。

第三种以”利”字作义解,“与”字作随同解。如焦循《论语补疏》:“利与命并言,与仁并言,则利即是义。”

第一种观点更为妥贴。利是孔子不欲言,命是孔子不能言,仁是孔子不可言。

【丙】利命仁之义

利与命亦有相对之意,则求利者自然不安于命,安于命者不苟求于利。而仁者则双取利命,又双舍利命。

【丁】一体三位

利、命、仁可以以体用两分,也可以以体、相、用三分。

以体、相、用三分,则仁为体,命为相,利为用。

一切利求,最后毕竟归入命中;而一切运命,最后毕竟归入仁中。


拈提

拈提

夫子哪一句不是在言利与命与仁?


再提

再提

释迦临涅槃前,说:“吾说法四十九年,实未曾说一个字。“与”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”,相去又几何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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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9篇第1章,解读”利命仁”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