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17 季氏富于周公章
本章字眼
攻 本章吃紧在一个”攻”字。
原文
季氏富于周公,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。子曰:“非吾徒也。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“
疏通
“周公”指周公旦次子世袭为周公而留于周王朝者。“攻”字有两种解释:一是攻击;二是攻错。本章当兼取二意。
诠解
【甲】
本章举人、事而说法,是从反面来言说。
朱熹《四书集注》解读道:“周公以王室至亲,有大功,位冢宰,其富宜矣。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之,非攘夺其君,刻剥其民,何以得此?冉有为季氏宰,又为之急赋税以益其富。“是对本章背景的一个解说。
【乙】
“季氏富于周公,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。“一段为事。
本段大意是:季氏比周王朝的周公还富有了,而冉求还为其聚敛财富而使其更加富有。
【丙】
“非吾徒也。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“一段为孔子之论议。
本段大意为:孔子说:“此人并非我的门徒了。小子们可以鸣鼓而向其声讨。”
“非吾徒也”是以理而言,则虽然事相上为徒,但从理上而言则非,此可见夫子之重理上之依归。
【丁】
孔子说”非吾徒也”,是深恶冉求的作为而绝之,可见孔子之义;孔子说”小子鸣鼓而攻之”,则是请门人对其错处予以声讨而能使其有所改正,可见孔子之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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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1篇第17章,解读”攻”字为季氏富于周公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