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5 诵诗三百

本章字眼

本章吃紧在一个”多”字。


原文

子曰:“诵《诗》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;使于四方,不能专对。虽多,亦奚以为?“


疏通

“诵”指诵习,《诗》指《诗经》。

“《诗》三百”是概数,现存实际为三百零五篇。

“达”指通达。

“使”指出使。

“对”指应对。

“专对”指独自应对,不受他人指示而能作出决策回答。

“虽多”指所学《诗》篇众多。

“亦奚以为”指又有何作用。


诠解

【甲】

本章是以言语、政事、文学之三事合举,可见三事实即一事,能通于其中之一事者,即通于其中之三事;反之,不能全通三事者,实际其中之一事也非真实贯通。

【乙】

“诵《诗》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”是本章第一节,以《诗》与政合言,也即四科之中的文学与政事两科。

诵读是学习《诗经》的一种重要方法,所以学习《诗经》称之为”诵”。此是”诵”的一般解读,也即”讽诵”之意。然而,更进一步而言,则所谓”诵”者,从心而言,即涌;从理而言,即通;从事而言,即用。义味从心而流出,是为涌;于理上能豁达无碍,是为通;能以之而历事对境,是为用。涌则知其端绪,通则见其大体,用则得其功用。能知其端绪则必然能得其体,能得其体者亦必然有其用。所以体用全彰,则多多益善。反之,如不能知其端绪,则不能见其体,不能见其体则不能得其用,如《坛经》中所说”心迷《法华》转,心悟转《法华》“,也正是此意。

【丙】

“使于四方,不能专对”是本章之第二节,以文学与言语并举。

“专”指独自,《春秋公羊传》记载:“聘礼,大夫受命不受辞,出竟有可以安社稷、利国家者,则专之可也。“因此,此处虽然重在言语,但也兼含政事之意,因为所谓”专对”,就已经包含了从政治上作出决断、然后再以合适的措辞予以沟通知会之意。

“授之以政”为达,“使于四方”为通。一为内政,一为外事。一为近,一为远。远近均无碍,内政外事均能通达,如此,则可以说是全然贯通。

【丁】

“虽多,亦奚以为?“是本章之第三节,是合论文学与言语、政事。

此处之”多”,有三重意义:一为《诗》之篇目之多,即所谓”《诗》三百”;一为”诵”之多;一为事之多,即指”授之以政”、“使于四方”而言。以前两重意义为主,而可以兼取第三重意义。

【戊】

本章大意是:孔子说:“学习了《诗经》三百篇,授权其处理政事,不能通达;派遣其出使诸国,不能独自应对;即便所学甚多,又有什么作用?”

《诗经》在今天往往仅作文学作品看待,而在儒家,则认为其中包含了修、齐、治、平的各类道理。《诗经》中的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是讲闺门之事,即夫妇之道;《风》则讲农事富民之道;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则讲平天下、接诸侯、待群臣之道;《颂》则是赞颂政成治定的气象。所以研习《诗经》正是为了以之应对各类事情。

朱熹注解道:“《诗》本人情,该物理,可以验风俗之盛衰,见政治之得失。其言温厚和平,长于风谕。故诵之者,必达于政而能言也。“即儒家所谓”穷经致用”,“穷经”是为了”致用”,如果仅以理想主义者来看待儒家,往往就错了。可以说,如果以追求实用而言,儒家是标准的实用主义者,对于形而上理论的探讨,儒家没有兴趣,而是追求生活世界的完善。因此,孔子说”虽多,亦奚以为?“则后世徒从事于章句学问,既不能体之于身心性命,又不能用之于政事人情的儒家学者,或当于此反躬自省。

本章亦可与上一章合参。上一章樊迟以小人之事请问,孔子拒之,以其所从事并非为政根本;而本章则谈诵《诗》三百事,所学虽然是得其根本,但如果仅仅从事于章句之学,而不能得其义理,则或者有反而不如樊迟所务。也可以说,是”如入宝山而空手回”。

拈提

《华严经》言:“终日数他宝,自无半钱份。“可为本章作一注脚。

辟义

“虽多”之”多”,须从”不多”处见,方能知其真义。若只知”多”之多,则终于不得”多”之妙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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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3篇第5章,解读”多”字为学用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