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2 仲弓问政

本章字眼

本章吃紧在一个”举”字。


原文

仲弓为季氏宰,问政。子曰:“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。“曰:“焉知贤才而举之?“子曰:“举尔所知;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?“


疏通

“宰”指邑宰,家臣之长。

“有司”指主司某事的官吏。

“赦”即赦免。

“过”即过失。

“举”即举荐。

“焉”即如何。

“舍”即舍弃。


诠解

【甲】

本章仲弓问政。

【乙】

“仲弓为季氏宰,问政。“是人、事。

〖乙一〗

12.2章中仲弓问仁,孔子曾答以:“出门如见大宾,使民如承大祭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在邦无怨,在家无怨。“从文字上来看,也当是仲弓出仕时之事,因此,此两章实际可互参,于仲弓问仁时,则孔子之所答实际并不离于政事,而本章仲弓问政,孔子所答又不离于仁之德行。

〖乙二〗

然而,此处更特别标举出”为季氏宰”,即是为一事实之陈述,实际亦包含义理上之意蕴。所谓全事即理,全理即事,解读《论语》需要有如此手眼方可。

皇侃《论语义疏》注解道:“仲弓将往费为季氏采邑之宰,故先谘问孔子,求为政之法也。“虽然对于本章的背景作了进一步澄清,但仍未就义理作更进一步发明。

如皇侃所说仲弓所任为费之宰,于11.25章中,曾记载”子路使子羔为费宰”一事,当时孔子曾说:“贼夫人之子。“而6.9章中曾记载”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”一事,当时闵子骞曾极力请辞,说:“善为我辞焉!如有复我者,则吾必在汶上矣!“据此而言,费之宰并非不能为,但又不是轻易可为。所以此处特别标注”仲弓为季氏宰”,并不是就一般的为官出仕而言,实际有其特殊之背景,即所为为”季氏宰”,是季氏的家臣,而不是国君之臣,有可为之理,所以”仲弓为季氏宰”,但也有不能轻易为之之事,所以仲弓又向孔子”问政”,也即其所问者,不是一般的为政之道,而是在这一情境下如何处理政事、乃至如何出处应对、进退行藏的道。

〖乙三〗

6.1章中孔子曾许仲弓曰:“雍也,可以南面。“而于6.6章中孔子则曾对仲弓说:“犁牛之子骍且角,虽欲勿用,山川其舍诸?“则孔子于仲弓之才、之德固极称许,并且亦以为仲弓可以出仕而有所作为,而此处仲弓亦不过是为季氏之宰,宰理费邑之政务,却以政事为问,则仲弓之惑恐不在于事务本身,而在于如何处理更为复杂的利益纠葛与家国关系。仲弓于此,或非位高而才卑,反之,是位卑而才高。位高而才卑固然难以推行、举措各项政事,但位卑而才高也有其难处,并且有时其难处不下于前者,所以仲弓之问,实有其深意在,而不可以泛泛看过,如果于此不能有所体会,则以下孔子之答复也难以见其深意。

【丙】

“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。“是孔子之答。

从孔子回答来看,主要就用人任事而言,并按照先后而定,即三个方面:“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。”

〖丙一〗

“有司”指下级官吏。“先有司”指先令有司者能够各司其职。在今天的组织管理中,相当于厘清岗位职责、制定工作规范及标准。

皇侃《论语义疏》解读道:“有司,谓彼邑官职属吏之徒也。言为政之法,未可自逞聪明,且先委任其属吏,责以旧事。“此是就不自是而言。朱熹《论语集注》则解读道:“宰兼众职,然事必先之于彼,而后考其成功,则己不劳而事毕举矣。“此则是就用人而言。两种解读可兼取。

〖丙二〗

“赦小过”指对于小的过失给予赦免。“小”就事而言,是指对于事情不造成根本性的影响;就人而言,是指并非根本性的品行上的缺失而导致的过犯。“过”是指过失,并非有意为之,而是无心而为。朱熹注解道:“大者于事或有所害,不得不惩;小者赦之,则刑不滥而人心悦矣。“是偏重于事上而言,实则需要兼人、事而言才妥。

〖丙三〗

“举贤才”指举用有德有能者。“贤”指德行。“才”指才能。一为道德上的标准,一为能力上的标准。

〖丙四〗

“赦小过,举贤才”为一层关系。赦小过者,人或以为贤愚皆不论、善恶均可为,则又继之以举贤才;然而贤者虽大醇而或有小疵,虽大贤而未必无小过,故所以先赦小过以令贤才敢于标举。

“先有司”与”赦小过,举贤才”为又一层关系。先有司是事,赦小过与举贤才是人,则人事兼美;赦小过是反,举贤才是正,则正反并举。

【丁】

仲弓对于举贤才有所疑惑,以为知人甚难,而自己所知贤才也有限,担心仅以自己之所见所知,不足以尽举贤才而有所遗漏,所以问孔子:“焉知贤才而举之?“意思是:如何得知贤才而能举用呢?

孔子回答:“举尔所知;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?“意思是:举用你所知道的;你所不知道的,别人难道会舍弃他不推举吗?言下之意则人人各举其所知,以贤引贤。而仲弓自己举用之人,他人也将以此为标准,知道何谓贤才。程颐解读道:“人各亲其亲,然后不独亲其亲。仲弓曰’焉知贤才而举之’、子曰’举尔所知,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’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。”

“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”者,仲弓之所问有似广大而实隘陋者。只知自己之为自己,而不知人之皆为自己。

以权实而言,举尔所知即为实,而非权。尔所知即为全体,而非分得。

举尔所知一句,则尔所知者应尽举,此所以拣别有所偏私而不尽举之私心;又凡所举者必应为尔所知,则拣别随意苟且之举。

【戊】

本章历来解读者,只是就字句上理会,而未考察仲弓所问与孔子所答的背景,如此,则仲弓所问不过成泛泛一问,而孔子所答也不过成泛泛一答。实则,《论语》之义理,需要不但考察文本本身,并且考察其组织结构,需要看到《论语》是如何将不同对话、语录连缀在一起,如何断章,如何成篇。如果于此不能仔细体会,则《论语》似乎成为散漫而无组织者。

如以编年来说,《论语》非编年,没有时序上的先后的一定性;如以主题来说,《论语》不同篇章似乎也并没有主题上的一贯性,譬如说,并不是把所有论仁的章节放在一起,把所有论政的章节放在一起,而是时而数章论仁,时而又切换至其他主题,往往才似乎是展开某个主题的讨论,却又转到其他主题上了;如以人物来说,《论语》也并不是按照人物来分章分篇,不同人物在前后分别出现;如以体类来说,有时是问答,有时是自说,有时是讨论,有时是记事,但也都糅杂在一起,并无一定。所以,可以说《论语》的结构是一多维的复杂性结构,并不是以一个逻辑贯穿始终,而是以不同维度来组织、整合、构建。因此,在解读每一章节时,都有可能从不同维度上与其他章节发生关联,有可能是事实的关联,有可能是主题的关联,有可能是人物的关联,同时,每一章节不但要考察其文本本身,并且需要考察其上下章,以及其在整体中的位置。

例如本章,就”仲弓为季氏宰,问政”来说,如从事实考察,则与其他有关季氏、费邑、宰的章节之间可以建立联结;如从主题来说,则与其他一系列问政的章节可以构成一个序列;如从人物来说,则可以考察关于仲弓的其他章节,构成人物的立体描述;同时,从结构来说,本章与前后章节都是论为政之事,并且不是关于政事主题的一般性的抽象原则的讨论,而是在一个复杂情境中如何展开政事上的行动的讨论,而为政的主体从子路、仲弓、到孔子,渐次递升,而其情境的复杂性也渐次提升,但其中的基本原则与精神却始终不变,并且更加凸显出来。因此,以上种种,都显示出解读本章所可能的维度,也是解读《论语》所必须的方法。

拈提

夫子一个”知”字下得特别重,是真知。

辟义

仲弓之问,如说平常则极平常,如说奇特则极奇特。孔子之答,如说奇特则极奇特,如说平常则极平常。


关联阅读


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3篇第2章,解读”举”字为为政之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