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35 民之于仁

本章字眼

甚于水火 本章吃紧在”甚于水火”一句。


原文

子曰:“民之於仁也,甚于水火。水火,吾见蹈而死者矣,未见蹈仁而死者也。“


疏通

“仁”指仁德、仁道。

“蹈”指踩踏、投身。


诠解

【甲】

本章的”仁”字是浅说。《论语》中凡是仁字,有大小言,有圆偏言,有浅深言,有体用言。本章的仁字是讲”民之于仁”,说民而不说君子,则这个仁字只是就人必相亲相爱以保其生理而言,是底线上的仁。

【乙】

本章大意是:民生有赖于仁,尤甚于水火的不可或缺。水火则有蹈之而死,却不会见到有蹈仁而死者。

本章自来解读者全不理会夫子为何凭空而出此语。

【丙】

水火者,有水火之仁。仁之全体,总一切法,含一切用。水火之为法,亦不出于仁;水有润泽之用,火有温暖之用,亦不离于仁。

【丁】

水火即为仁之一分,即分得仁之一德。水则以润下、柔软、清凉、净洁为德。火则以炎上、轻举、炽热、光明以为德。此种种德相,均为从仁之全体大德中分得。然而水火虽有水火之德,却有时亦不免于水火之害。

【戊】

唯有仁者,则总一切法,含一切用,成一切德,则有水火之德而无水火之害。

拈提

悬崖撒手,自肯承担。


关联阅读

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5篇第35章,解读”甚于水火”为仁道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