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8 逸民
本章字眼
无可无不可 本章吃紧在”无可无不可”一句。
原文
逸民:伯夷、叔齐、虞仲、夷逸、朱张、柳下惠、少连。子曰:“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伯夷、叔齐与!“谓”柳下惠、少连,降志辱身矣,言中伦,行中虑,其斯而已矣。“谓:“虞仲、夷逸,隐居放言,身中清,废中权。我则异于是,无可无不可。“
疏通
“放”即放弃,废除的意思。
诠解
本章孔子列举历来逸民七人,并评定其高下:
第一等,是不降其志,不辱其身,如伯夷、叔齐。
第二等,降志辱身,如柳下惠、少连,但仍然能”言中伦,行中虑”,即言语合乎义理,行为合乎人心。
第三等,如虞仲、夷逸,则是”隐居放言,身中清,废中权”。意思是:隐居独善,合乎道之清;废弃其言,合乎道之权。
孔子自言”无可无不可”,无可则近于清,无不可则近于和。然而今人往往只见孔子之无不可,而忽略其无可。
孟子说:“孔子可以化则化,可以止则止,可以久则久,可以速则速。”
小人比寿忌,自居中庸,逸民清士皆受批评,岂亦如孔子之有异于此辈?
拈提
“无可无不可”一句,几人于此错会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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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8篇第8章,解读”无可无不可”为出处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