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7 束脩章
本章字眼
诲 本章吃紧在一个”诲”字。
原文
子曰:“自行束脩以上,吾未尝无诲焉。“
疏通
“束脩”通束修。
“诲”即教诲。
诠解
【甲】教学之道
本章权实交参,言夫子教学之道。
【乙】自行束脩以上
“自行束脩以上”是言所对者。
“自行束脩”历来有三种解释:一种是将束脩解作肉脯,即指能够备礼以见师,如皇侃:“束脩,十束脯也。古者相见,必执物为贽。“;一种是将束脩解作束带修饰,即年龄达十五岁以上,则可以进入大学;一种是将束脩解作束身修行,即能够自我约束,并加以自修之功。
朱熹和钱穆都按照第一种解释。然而,如此解释,则本章不过记录了师生之礼而已,与前后各章的文义殊不连贯,历来解读《论语》者,多有不在心上体会,也不贯通前后章节之意义,而仅仅以一些考据之琐碎事实作为例证者,多有此类错误,鄙陋之处往往不可胜说。
同时孔子说”吾未尝无诲也”,而”诲”与”教”的意思并不相同。
【丙】吾未尝无诲焉
“吾未尝无诲焉”是己。
“诲”往往就学生有疑问处加以点拨开示而言,而不是指系统完整的教学。在《论语》中所记录的绝大部分孔子与弟子之间的问答往还,都可以称之为”诲”,然而并不是”教”,“教”则是指诗书礼乐之教。
同时,结合下章”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”也正是指”诲”的工夫,因此,本章孔子所言并非为师生之礼而发,而是就教学方法而言,则”自行束脩”的含意当以束身修行为妥。而孔子的意思则是:弟子如果能够自己束身修行、在身心上切实用工,则凡是因此而有所疑问,我都会就此给予回答。
“自行束脩”则”志于道”,而又有所疑问在,可与上下章合参。
拈提
拈提
一点即动、一拨即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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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7篇第7章,解读”诲”字为自行束脩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