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30 可与共学章
本章字眼
权 本章吃紧在一个”权”字。
原文
子曰:“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;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;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“
疏通
“适”指往赴。
“立”指有所立,近乎于”立于礼”的意思。
“权”指权衡,即能知轻重的意思。
诠解
【甲】论进路
本章是论为学之进路。上一章是就德上说,所以说知、仁、勇,而本章是就成德之事上说,所以说共学、适道、立、权。
本章解说意见分歧,尤其在文字的顺序上多有认为正文传写颠倒者,然而如何为正又有多种说法。均不从,仍按照本文为准。
【乙】共学与适道
“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”是第一节,以”共学”与”适道”对举,以”共学”为为学之第一层境界,以”适道”为为学之第二层境界。
朱熹《四书集注》解读道:“可与者,言可与共为此事也。“并引程颐之解读:“可与共学,知所以求之也。可与适道,知所往也。“杨时则解读道:“知为己,则可与共学。学足以明善,然后可与适道。“因此,据此理解,即指”知所以求之”、“知为己”为”可与共学”之前提,是即有人可与共学,而有人则不可与共学,是在人上有所拣择。如钱穆在译解时即直接翻译为:“有人可和他共同向学,但未必可和他共同向道。“然而,如此解读,则孔子本章所说是只说结果,而未说原因,只给了结论,而未给予证明,乃至连结论也不完整,所以历来之解读多是自行补充,所以有”知所以求之”、“知为己”等等附加之说明。如钱穆也有注解道:“同一向学,或志不在道,如学以求禄之类。故可与共学,未必可与共适道。“但凡此之类,更多的都是自己的意见之表述,而非从文本中可以考察到的孔子的本意。然而,如果回到文本本身,则”可与共学”与”未可与适道”是指为学的不同层面,所重在事,而不在人。同时,历来解读均将本章孤立起来解读,但如果我们将本章与上一章作一个联结,则本章之所说,可与上一章会通,如此,则”共学”所说,即为”知”上之事,因此,“可与共学”即指可以在知识学问上商量,而”适道”所说,则为”仁”上之事,“未可与适道”即指为仁之事,端在于己,而不在于人,如12.1章颜渊问仁,孔子回答:“克己复礼为仁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“也即此意。又如7.30章中孔子说:“仁远乎哉?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“也是此意。因此,“知”之事,尚可共相商量,所以说”可与共学”,但”仁”之事,则端在于己,所以说”未可与适道”,即如果还有商量之心,还有自己不能发明而有待于他人来有所解说,则并非真实为仁,所以说”未可与适道”。因此,此处所说也就是学问每上一层必须破除前一层所做的功夫上的执取。
【丙】适道与立
“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”是第二节,以”适道”与”立”对举,以”立”为为学之第三层境界。
程颐解读道:“可与立者,笃志固执而不变也。“杨时则解读道:“信道笃,然后可与立。“因此,都是说信道、守道之笃,然而,据此解读,则第二层次的”适道”虽然得入于道,但犹未真实笃信、固守,如尅实而言,则似未入于道。因此,如此解读尚有未妥。实际此节所说,亦如上一节中,是学问每进一层,需要打破上一层之关隘。所以第一节中,说”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”,“共学”是人、我并举,而”适道”则是以己而收人,因此,是以”适道”破除”共学”上之执取,是由”知”而进于”仁”之事。而本节所说,则又更上一层,为仁虽由己,但真实为仁之事,则必定举众而言,所以说”可与适道”,则又是人、我并举,而”立”则是以己而收人,是由”仁”而更成于”勇”之事,所以说”未可与立”,即如孟子所说:“虽千万人,吾往矣。“因此,虽然就”仁”来说,是立己而成人之事,但有时必须有所拣择,则唯道是从,而不论人、我,因此,又是以”立”而破于”适道”上之执取。
因此,学问每上一层,则有每上一层之境界,往往需要破除下一层上的执取,才能有所进境。如青原惟信禅师曾有一则上堂法语,说道:“老僧三十年前未参禅时,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。及至后来,亲见知识,有个入处。见山不是山,见水不是水。而今得个休歇处,依前见山只是山,见水只是水。大众,这三般见解,是同是别?有人缁素得出,许汝亲见老僧。“即是如此。所谓三十年前的”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”,是一重境界,“而今得个休歇处”时的”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”,又是一重境界,看似相同,实则其中已经是言说完全不同的境界上的事情。然而,类似这种境界上的差别,需要真实行过者方知,而不是仅仅从言语文字上能够解会,而历来训读《论语》者,多从文字上领会,则反而被文字所拘执。
【丁】立与权
“可与立,未可与权”是第三节,以”立”与”权”对举,以”权”为为学之第四层境界。
前三层,已经历说于”知”、“仁”、“勇”,就德性来说,则已经完全揭出,但所说之德性,犹有一定之轨则,犹有一定之方所,则仍然是未尽于仁体之全体大用。所以如颜回赞孔子,曾说:“瞻之在前,忽焉在后。“是说孔子之教化行事无固定之轨则。如9.7章中孔子也自述:“吾有知乎哉?无知也。有鄙夫问于我,空空如也。我叩其两端而竭焉。“是见孔子教化无定则。不但如此,《史记》中记载孔子之赞老子也说:“吾今日见老子,其犹龙邪!“所谓”犹龙”,即神龙见首而不见尾,是有莫测其踪迹的意思。如禅宗则说:“不将死法与人。“而所以能如此行教化之事,则是自己能随时变通,而不受一法之束缚,即用一切法而不为一切法所缚。因此,到此境界中,需要一切人我之对待分别全然消亡,而真体独露,所以说”可以与立,未可以与权”。
【戊】进路四层
本章以”共学”与”适道”对举,以”适道”与”立”对举,以”立”与”权”对举,显示”共学”与”适道”、“适道”与”立”、“立”与”权”并非一事。
大概意思是:可以与之共学,未必可与之同向于道;可以与之同向于道,未必可与之同有所立;可以与之同有所立,未必可与之共同权衡轻重。
【己】权即无我
权也者,无我者也,无心者也。
学也、适也、立也,此三者皆经也,而权乃所以纬其经者也。
所谓法尚应舍,夫子所说均为权教也。不能于此执着不放。
释迦说我这里无一实法与人,夫子说可与立者未可与权,则知一切究竟法毕竟是权法。
小儒立于仁义,以为实法,不知却是执权为实。然而真见得者,又何妨以权为实,依实立权。
权即方便,实即究竟。以权为实,即以方便为究竟;以实为权,即以究竟为方便。
所以前面所说之”共学”、“适道”、“立”,虽然都是实法,然而,究竟看来,则此实法也即是权,即所谓之”知”、“仁”、“勇”,毕竟还是权法上的事,所以是实之权;反之,所说之”权”,虽然为权,究竟看来,才是实法,而此实法当中,无一法可说,只是一个”时”、一个”位”,只是在其时,则行其事,在其位,则谋其政,所以说为”权”,所以是权之实。而到此境界中,也就孔子所说”予欲无言”,也就”吾道一以贯之”,也就”知我者其天乎”。
拈提
拈提
若论此事,本来不可与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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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9篇第30章,解读”权”字为可与共学、未可与权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