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9 祭于公章

本章字眼

本章吃紧在一个”礼”字。


原文

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

疏通

“宿”指过夜。


诠解

【甲】

本章大意为:协助公祭,所得祭肉不过夜。祭肉摆放时间不能超过三天。超过三天,就不再食用了。


关联阅读


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0篇第9章,解读”礼”字为祭肉之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