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36 当仁不让
本章字眼
当 本章吃紧在一个”当”字。
原文
子曰:“当仁,不让于师。“
疏通
“当仁”指正值仁德之事。
“让”指逊让。
“师”指师长。
诠解
【甲】
“当”有两种理解:一是担当,朱熹注解”当仁”二字为”以仁为己任”,即使用担当之意。二是正值,则指正当其时、正当其位。当以后解为妥。
【乙】
《论语》中多以让为德,唯有本章却说个不让,之所以不让,固然是仁之事,并且必定是当其时,当其位,则于此处无可逊让。如颜回在时,既有孔子,并且孔子正当时,正当位,则颜回也并不以己身行道,这是颜回的让;而孟子之时,天下无人可行此道,所以孟子出而为之,这是孟子的不让。
【丙】
本章吃紧处全在一个”当”字。当仁固不让,然而何以知其当?则亦于不能让处见之。
朱熹解读本章为:“仁者,人所自有而自为之,非有争也,何逊之有?“于本章文义恐不妥。如果这样解读,似乎为仁由己,则本无让之理,而孔子本章却又凭空说个不让。朱熹又说:“虽师亦无所逊,言当勇往而必为也。“则似乎师又只是一个比方的说法。
【丁】
朱熹言:“当,乃担当之当。仁就大处难处说。“甚是。然而,如在仁中分大小、别难易,犹未确切。凡是仁所在处,即是大处,此处之大是理上之大,而非事相之大;凡是仁所在处,即是难处,此处之难为危难之难,而非困难之难。
“当”有两种情境,一为理上之当;一为事上之当,事又可以分为时、地。
“让”有二义:一为退让;一为逊让。
【戊】
当仁不让一句,不仅是有时如此,实际时时如此。罗汝芳曾说本章是”将上下天地,往来古今,彼此人物,一齐勘破,一齐推倒”,是真实之所见。
当仁不让不可仅仅做事会,而兼理会,是通身承担,是见过于师,是临济三拳。
拈提
见与师齐,减师半德。见过于师,方堪传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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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为《论语心诠》第15篇第36章,解读”当”字为仁让之辨。